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内地西藏中职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访问次数:  时间:2010-09-03 15:46:16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冀教职成〔201020

 

邢台市、石家庄市教育局:

经教育部批准,从今年起,邢台市农业学校、石家庄幼儿师范学校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为加强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育部印发了《内地西藏中职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现转发你市,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市教育局要将内地西藏中职班的发展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内地西藏中职班的管理工作。

2、支持帮助学校解决内地西藏中职班开展教育教学所需的基础设施、实习基地、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保证办学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办班学校正常运转。

3、加强对内地西藏中职班办学工作的指导。强化日常管理,特别重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关心藏族学生,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与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中职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已印发有关学校)

二○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西藏中职班 管理 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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